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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佛山市南创外科医院 >> 工伤保险流程

工伤保险办理
 
工伤医疗及伤残待遇申领
单位在参保人评残后三十天内提供有关单证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三) 医疗机构收费收据;
(四) 门诊(特别首诊)及住院全部病历资料,住院、门诊明细清单(处方);
(五) 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书);
(六) 工伤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
(七)《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八) 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书》;
(九) 按实际情况应补充的其他资料。
 
工伤死亡待遇申领
单位在参保人死亡后三十天内提供有关单证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一)《认定决定书》;
(二)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户口簿或其它证明材料等;
(三) 工亡职工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佛山市区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五) 按实际情况应补充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资料;
 
工伤保险待遇签收
单位接到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通知,派员携同参保人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
(一)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二)单位证明。